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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电力公司全面落实“低保户”、“五保户”居民阶梯电价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12/09/14

        青海省居民阶梯电价已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政策中对“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每户免收10千瓦时电费。为使此项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青海公司积极与省民政厅进行多次协商,于8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青海省居民阶梯电价“低保户”、“五保户”政策的通知》,使此项工作的落实执行得到了有力保障。

      目前,青海省供电区域内,约有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27.07万户,人员65万人。此项工作涉及客户数量庞大、并且民政部门“低保户”、“五保户”信息与供电部门用电客户信息无有效匹配,公司计划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低保户”、“五保户”信息的核对、甄别工作。

      自2013年1月起,属于城镇“低保户”并且是“一户一表”的电力客户,将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在当月电费结算时直接减免,其中2012年7月至12月减免金额放入客户2013年预付电费中;合表客户由供电公司将减免金额划拨至民政部门低保金账户,由民政部门发放到“低保户”个人账户中。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均为“一户一表”客户,将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在当月电费结算时直接减免,其中2012年7月至12月减免金额放入客户2013年预付电费中。“低保户”、“五保户”电费及按标准为月用电量小于10千瓦时的,按照实际发生电量减免;月用电大于10千瓦时的,每月减免10千瓦时,其中“一户一表”客户执行电价为0.3771元/千瓦时,合表客户执行电价为0.3964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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