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

包头市“一户一表”居民8月起缴纳阶梯电价电费

发布时间:2012/07/31

    根据包头供电局两个月为一个抄表周期的规定,我市“一户一表”居民将在8月份第一次缴纳阶梯电价电费。

  据悉,根据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我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我区“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月用电量按阶梯电价的三个档次缴费。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全区执行统一标准,每度电提高1.2分钱。对低收入群体设置免费电量,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由供电企业按照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取后,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交由民政部门定期返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下达。

  另外,在“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上一篇 : 8月抄表电量将执行阶梯电价

下一篇 :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建议...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