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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行业突发事件将实行分级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24

       本报讯(记者常素莉)为保障全省供热行业运行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采暖和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重新修订的《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该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级制度。
      《预案》称,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造成全市所有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Ⅱ级(重大);造成10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Ⅲ级(较大);造成5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3人及以下的供热突发事件为Ⅳ级(一般)。

        对照供热突发事件分级,《预案》要求建立相应四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各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发生Ⅰ、Ⅱ级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并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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