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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供热办对节日供热提要求 室温不得低于18℃

    发布时间:2012/01/16

        市供热办对节日供热提出要求 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获悉,为解决市民反映较集中的部分供热单位锅炉运行时间短、夜间停供时间长,市民室温不达标的问题,同时,让市民能度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市供热办针对春节期间大连市供热运行标准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为保证春节期间的供热质量,要求各供热单位储备好煤,做好设备的检修及抢修预案,确保节日期间供热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单台锅炉在40吨以上,且与供热面积相匹配的区域锅炉房以及其他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区域锅炉房必须实行连续供热,循环泵全天运行。其他暂时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锅炉房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运行次数不得少于3次,22时前锅炉不能停止运行,夜间停炉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各供热单位的供回水温度根据室外气温必须参照《大连市供热运行标准》执行。居民室内温度全天24小时不得低于18℃。

        同时,市区两级供热办将不定期开展供热检查。市供热办供热管理科负责人表示,针对检查中的个别单位违规停炉或者停炉时间过长的,将下达违规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通过质保金进行处罚,确保市民家中室温达标,温暖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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