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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计量收费“多退少不补”

发布时间:2012/10/18

    本报讯   近日,德州凯元山庄的赵先生正在小区的公告栏前研究物业刚刚贴出的关于供暖收费的信息,“听说今年一户一表改造,到底怎么收费?”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获悉,今冬供热季开始对城区具备按用热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居民用户推行住宅供热计量价格,实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为:总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据了解,2012年市公用事业局全力推进中心城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目前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小区有30个共计129.22万m2。今年,中心城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计划为59.69万m2,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74.77万m2。
    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称,今年推行住宅供热计量价格的适用范围为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居民住宅用户,供热计量价格采用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总热价每平方米22元(面积热价)的30%,即6.60元/平方米收;计量热价标准为0.17元/千瓦时,按用热量计收,具体计费如下:总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户使用热量。记者了解到,今年供热用户在集中供暖开始前实行面积收费办法预交取暖费,供暖结束后按照两部制热价格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两部制热价格结算后高于按面积计算标准时,执行按面积收费标准;低于按面积收费标准时,供热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向用户退还差价。“总体原则就是‘多退少不补’,先按面积收,再按计量算,计量收费比面积收费高的,不用居民补差价,低于面积收费的,供热单位会退还差价。”物价局工作人员称,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原因造成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收取按面积收费10%的费用。据了解,2012年10月30日前为供热计量项目施工阶段,10月31日—11月14日为供热计量收费准备阶段;2012年11月15日—2013年3月15日为供热计量运行阶段;2013年3月16日—5月15日为供热计量退费阶段。
    热计量表安装前需送检
    记者从德州市质检部门了解到,德州市计量所通过《热能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考核,取得检测热能表资质,开始接收热能表送检。
    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热能表在内的居民家用4表(水电气暖)都必须在安装前到检测部门检测。据了解,今年中心城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计划为59.69万M2,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74.77万M2,大约安装1万多块计量表。原来德州没有检测机构,不少厂家都到其他地市进行检查。计量表如何检测?容易出什么问题?检测该花多少钱?家住学府家园小区的郭先生提出了疑问。
    德州市计量所工作人员称,谁送检谁出钱。根据相关检测文件,管径25毫米以下的热计量表的检测费用为50元一个;管径在32-50毫米的检测费用为90元,目前德州市几乎所有的热能表管径在25毫米之下。热能表在安装前必须送检,已安装的热能表,如果是未检测产品,必须拆下来送检。
    德州市计量所四表室主任张敬波告诉记者,水质是造成目前热能表“走不准”的主要原因。现在暖气管道中的水要求纯净,甚至要求达到不导电的程度,“热能表是很精密的仪器,再加上这种表的管径比较窄,如果建筑垃圾进入表内,很容易造成热能表的堵塞,使计量不准,甚至是把表损坏。”除了水质的原因,人为操作也会造成热能表的不合格,有一些人将热能表拆封等等,也造成表在计量时“走不准”。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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