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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今冬暖气费开收 取暖费价格不变共计136天

    发布时间:2012/09/03

        记者昨天从市供热燃气管理处获悉,今冬的采暖期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3月31日,共计136天。收费标准与去年一样,住宅采暖单价24.50元/平方米。
        采暖收费面积的确定以用户房产证核定的建筑面积或开发商提供的由房管处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测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层高(以上、下两层楼板中轴线之间为准)超过3米的,每超30厘米加收10%采暖费。
        据了解,依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供热时间内,当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应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应不低于12℃。
        另外,《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进行测温。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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