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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能表等民用“四表”检定不收费

发布时间:2012/08/08

    除委托检定外,不得向群众收取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和热能表的检定费用。8月1日,记者获悉,山西省物价、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各方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山西省将进一步规范计量器具检定项目,重新核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并适当降低部分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物价、财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向城乡居民收取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和热能表的检定费用,委托检定除外。对于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将按扣除财政拨款后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交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对出租车计价器的检定收费一年不得超过一次。”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后,物价、财政部门不仅要向社会公布相关事宜,还要公布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或检定频次等。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不得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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