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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12/07/17

    本报讯(记者张洁)日前,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将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纳入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供热单位对新建建筑安装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通知明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供热计量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对供热计量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设计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图纸,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


信息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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