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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采暖期有条件的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发布时间:2012/07/17

    据省住建厅消息,从今年采暖期开始,全省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据悉,2011至2012年采暖期,全省共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5110万平方米。按照全省部署,到2013年底,设区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占到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30%以上,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到2015年,设区市达到50%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要完成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达到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


信息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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