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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宣化区居民用水价格上调

发布时间:2012/06/04

    本报讯 6月1日起,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城市供水价格及水资源费收费开始执行新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80元/立方米调至2.4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暂由每立方米0.10元调整为0.20元;对低保户和特困户家庭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用水价格,简化了城市供水价格和水资源费分类,具体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机关事业用水、工商企业用水和餐饮服务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其中具体调整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4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4.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3元/立方米调整为18元/立方米。另外,调整城市供水企业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调整为0.60元,市中心城区和宣化区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暂由每立方米0.10元调整为0.20元。

    同时,对低保户和特困户用水,每户每月用水4立方米以内,仍执行调前价1.80元/立方米,并免征水资源费;超过4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张家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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