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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商店用电用水都有优惠

发布时间:2012/05/16

    昨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明确了我市第一批平价商店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时间以及用水享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时间。

  通知规定,我市2011年度共三批平价商店68家执行所在价区对应电压等级的非普工业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电价),而不是执行较高的商业用电价格。

  这对于平价商店来说,平价专区的用电就不用付电价相对较高的商业用电价格。比如,不满1千伏等级的商用用电价格是101.78分/千瓦时。而平价专区的用电价格是92.78分/千瓦时,每度电就可省9分钱。 市物价局说,执行时间也明确了,第一批平价商店从2011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第二、三批平价商店从2012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市物价局还要求各镇街经贸办(经信局)会同供水企业必须在5月31日前确定和公布我市2011年度第一、二、三批平价商店的优惠用水比例,并报市物价局备案。供水企业须按各镇街经贸办(经信局)公布的平价商店优惠用水比例对平价商店用水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并从今年的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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