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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建筑无“绿色”供热不得交付使用

发布时间:2012/03/21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报道)今后(3月20日),乌鲁木齐市将不再新增燃煤供热,凡新建建筑必须全部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这也意味着开发商在开发新楼盘时,如果没有清洁能源供热设施,将不得交付使用。

    记者3月20日从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了解到,对于新建建筑必须全部采用天然气、地源热泵、电采暖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这一举措,市政府对方案又做了进一步细化。

    根据规定,对于新建建筑项目,规划部门在规划用地时要预留清洁能源供热设施用地;建设工程审图中心会对此进行审查;配套建设的清洁能源供热设施会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新建建筑项目应按照规定交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待项目竣工后,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确认采用清洁能源供热后,由市财政从预先征收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予以返还。

    热源及供热方式一但确定,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也不能擅自与供热单位协议并网。一旦违反规定,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将对此进行处罚。

    据了解,我市冬季空气污染主要来自燃煤排放。2010年起,我市把加快调整供热能源结构,作为改善大气污染的治本之策,下大力气实施“煤改气”工程。

    2011~2012年采暖期,我市总用热面积将达到1.3亿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供热面积达4900余万平方米,占到全市37%,天然气等其他清洁能源供热面积2880万平方米,占到全市的21%,其余均为燃煤供热。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我市每年建筑竣工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如果按每年新增10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计算,到“十二五”末,全市将增加建筑面积4000万平方米,按现行供热能源结构,每年需新上一个2×30万千瓦热电机组规模,才能保障新增供热需求。同时燃煤消耗总量也将大幅增长,势必严重超出市区大气环境容量。所以,乌鲁木齐提出今后新建建筑一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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