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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一企业供热保证金被扣近10万

    发布时间:2012/03/13

      供热期到4月5日结束,眼下正处于“收官”阶段。最近,我市个别企业因运行成本不断上涨而开始搞小动作:缩短供热时间、降低运行温度,想把成本转嫁给市民。从昨天下午起至供暖期结束,市供热办每天对中心城区360个锅炉房进行地毯式检查。

      据市供热办初步统计,近期市民针对大连北市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大发电供热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投诉较为集中,而且数量较多;中心城区供热总体情况较平稳。针对“收官”阶段企业出现的问题,市供热办将加大督察查处力度,确保供热质量。市民近期投诉较多的供热企业负责人昨天来到市供热办、接受训诫。

      “供热质量差、用户意见大、屡教不改的企业,今后将被逐出供热市场、成为拆炉并网的重点对象。”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昨天说,去年已经有4家企业被逐出我市供热市场。从昨天下午起至供暖期结束,市区两级供热办、街道社区等每天将对中心城区360个锅炉房进行地毯式检查,供热时间、运行标准是否达标等是检查的重点内容。

      同时,对于近期投诉较为集中的区域,供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街道社区供热专干打算入户、实地测量市民家里的室温。通过分析市民投诉可发现,发生供热问题的时间段主要为9时~10时、14时~16时、20时~21时;供热温度不够、供热时间缩短以及室温虽达到18摄氏度但没以往热这三方面投诉较集中。因此,市区两级供热办最近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及入户测温。

      昨天,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供热时间、运行标准不达标,而且居民家室温不达标,视为违规一次,其供热质量保证金将被扣除20%;违规两次,供热质保金扣除50%;违规三次,供热质保金全部扣除。供热质量差、更加恶劣者今后将被逐出供热市场。

      在这个供热期内,我市有一家企业的供热质量保证金截至目前已经被扣掉近10万元。(记者 刘蕴哲■实习生 汪洁)

      资料链接

      集中供热面积12852万平方米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市内部分现有供暖单位135家。供暖面积1285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供暖面积9163万平方米,非住宅供暖面积3689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暖面积11832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供热面积3808万平方米,区域锅炉房供热面积8024万平方米),分散锅炉房供暖面积1020万平方米。全市供热厂(站)834座,热电厂8座(企业自备电厂2座),区域锅炉房138座,分散锅炉房222座,二次换热站466座。城市集中供暖普及率91.2%,城市住宅供暖普及率99.80%。(刘蕴哲)

      为你答疑

      问:采暖费交了,但今年室温还不达标,应该怎么办理测温、退费?

      答:根据《大连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向热用户退费;居室温度在14℃(含14℃)以上16℃以下,按50%退费;低于14℃,按全额退费。经供热单位测温,1次不达标的,按1天退费;1星期内2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经区供热办测温,1次视为7天不达标;一个月内超过3次,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刘蕴哲)

      发生供热问题的时间段

      9时~10时、14时~16时、20时~21时

      投诉较集中的问题

      供热温度不够、供热时间缩短、室温虽达到18摄氏度但没以往热

      违规处罚

      违规一次,供热质量保证金将被扣除20%;违规两次,供热质保金扣除50%;违规三次,供热质保金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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