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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小区应当“水表出户”

      发布时间:2012/02/27

          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召开,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马亚杰在会上做了《关于<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记者在现场得知,根据草案,我省新建小区必须规划水表出户。

        鼓励城镇供水管网伸向农村

        据了解,去年12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有人提出,把农村供水也纳入到条例规范范围中来。农村公共供水在水源“选择、设施建设、供水价格等方面与城镇供水有较大不同,因此目前对城乡供水作出统一规定,条件尚不成熟。”马亚杰说。

      马亚杰透露,草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城镇“供水应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用水和建设用水。”

        新建小区应当水表出户

        “户内”水表常常无法核实真实的用水情况,多费多缴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水表出户,但一户好几百元的出户费、以及破路费、管道改造费由谁承担则成了难题。草案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如此一来,水费多缴少缴之类的纠纷,将得到根本性解决。

        至于水表及相关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审议时有人提出,应当明确户内由用户负责,户外由供水单位负责。用户作为消费者,“所购买的应该是‘水’这一商品,对户表及其相关供水设施不宜承担管理维护的义务,且也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手段。”马亚杰称,户表及其相关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应界定给供水单位为宜。

        二次供水设施半年就要清洗

        草案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和管理、维护等问题,但费用由谁出却不明确。马亚杰说,由于我省各地情况不同,不宜搞“一刀切”,故而由各地制定二次供水管理的具体办法更为合理。不过草案明确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

        二次供水设施如果不符合标准就必须进行整改再验收。审议中有人提议,整改验收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而不是产权人承担。( 见习记者郭龙)
      稿源: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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