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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建筑不达要求不供热

发布时间:2012/01/05

    本网讯(记者程颖)1月4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实现按量收费和供热节能,市政府办印发了《平顶山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提出,我市将以典型示范带动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开展。争取“十二五”末,完成我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面积的35%。

    今后凡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其采暖系统建设要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保证达到分户计量的要求。否则,供热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供热单位不予联网供热。

    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也将逐步实施。其中,既有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费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

    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对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的项目,市级财政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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