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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确定暂时不收供暖“蹭热费”

    发布时间:2011/12/29

            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议,投票结果为赞成收“蹭热费”的4票,反对5票,弃权1票
      晨报讯(记者王宇)停热是否要交热损费?大连地区这一公众关注的热点,有了准确说法。
      12月27日,大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此前备受争议的“用热户停供后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条款,最终未被列入条例。
      此前的11月18日,为了推进科学和民主立法进程,大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14名陈述人分别代表赞成和反对方陈述观点,14位旁听人向会议递交了书面意见。
      在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同时,法制委员会还向市人大代表发放了359份调查问卷,回收了278份。其中,持赞成意见的有172份,占回收问卷的61.9%;持反对意见的有70份,占回收问卷的25.2%。
      听证会后,热能损耗补偿费到底收不收的问题依然争议很大。11月28日,法制委员会组织地方立法咨询组成员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咨询组成员有8人出席论证会并发表了意见,其中3人赞成,3人反对,2人弃权。
      12月7日,法制委员会参考各方面的意见对热能损耗补偿费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议。
      因会上大家意见不一致,故采取票决方式进行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5票,弃权1票。因赞成票没有超过半数,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法制委员会最终向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条款不列入条例。
      昨日,记者获悉,大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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