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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饮水的水价怎么定?

发布时间:2020/04/10

 

农村集中式供水按照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实行两部制水价,即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基本水价用于补偿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单位的营运成本。同时对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

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城市供水系统向农村延伸供水、乡镇集中供水、联村供水的,供水价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利用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供水价格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水户协商确定后,投资方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村民集体兴办自用的集中供水、单村供水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城市供水系统向农村延伸供水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对农村供水直接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城市供水单位尚未直接抄表到户的,应当按照城乡用水户终端水价大体一致的原则,酌情考虑农村管网的经营成本和水损,应当给予农村用水户一定优惠。

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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