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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试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2017/06/08

 

日前,《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标志着德清作为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进入实战操作阶段。
方案明确在该县大缺郎灌区和新开圩灌区先行开展试点,并计划于2018年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核心是推出水价定价机制,依据成本水费与政府、村集体、农户合理负担的关系推出分类水价收费办法,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水价分别作出合理定价。同时,依据用水户在定额内用水按基准水价收费,对用水户超定额用水部分,在基准水价的基础上抬高标准,实行分档水价办法,超用水量越多,水价越高。
为激发主动节水,德清县还着力建立精准奖惩政策。对于节水成绩突出的放水员或农户给予资金奖励,按灌溉定额以内的节余水量为标准,每节约10%,按执行水价的1~2倍给予奖励,对于难以达到运行成本的灌区财政补贴予以倾斜;对于超出灌溉定额以外的用水量,每增加10%,按加价标准的1~2.5倍征缴水费。通过优化用水结构,做到补助清晰、加收明白,有效地推动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创新发展。(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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