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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规范城市燃气经营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17/03/22

        3月21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监管,开展城市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

     

      近年来,随着城市燃气的快速发展,燃气用户不断增加,应用领域逐渐增多。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违规经营、擅自建设自供燃气设施等现象,不利于燃气安全监管,也易产生较大安全隐患。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科学编制(修订)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严格组织实施,切实解决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问题。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和供气许可制度,对不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未履行相关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且燃气经营企业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和供气许可的供气站点,要依法取缔。 
      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其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燃气用户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指导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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