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21
本报菏泽12月20日讯(记者 景佳) 20日,记者从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菏泽市近日出台专门针对供热计量装置的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其中,对已安装的供热计量装置不达标的,应按照每户投入少于2000元标准,向供热计量专用账户补齐差额费用。而新建建筑热计量不达标者,将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出台专项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供热计量装置准入机制。”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科长刘福启介绍,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保证安全稳定供热和监测数据真实,维护供、用热用户合法权益,凡进入菏泽市的供热计量装置,必须技术可靠、先进适用,达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热计量装置技术要求。生产经营企业要确保供热计量表、温控阀、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分别在安装使用后的9年、15年、5年内免费保修保换。
办法规定,已安装的供热计量装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和菏泽市恒达热力有限公司出示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发票及采购合同,确定供热计量装置的产品厂家、型号和购买价格。
若供热计量装置达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术要求,不能实现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不能将热用户用热信息传入供热首站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不能实现远程监控,并且每户投入少于2000元标准,应向供热计量专用账户补齐差额费用,专用账户由市监察、财政等部门共同监管,专款专用,用于供热计量装置的更新改造。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购买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要与供热计量装置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维护合同;开发企业离开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计量生产经营企业重新签订维护合同。
而对于2011年9月13日之后建成、在建和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要执行菏政发[2011]14号文相关规定,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将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无法并网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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