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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集中供热暖补明年1月开始发放

发布时间:2011/12/13

    为减轻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两参”退役人员以及部分困难群众冬季采暖费负担,石家庄市将于明年1月5日至3月15日,向上述参加集中供热的群体发放采暖补贴。

    据了解,本次采暖补贴发放标准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对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两参”退役人员(指1954年以来参加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参照其他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发放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即每户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此外,在拆迁工作中,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根据有关规定,拟对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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