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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分户采暖计价标准出台 低保户每人补贴230元

    发布时间:2010/11/02

      供暖:取暖补贴

      五种情况补贴发放标准不同

      兰州市享受取暖补贴的居民群体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补贴资金数额延续上一年度标准。具体为:对城市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个采暖期230元一次性发给补贴;对享受集中供暖,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含)以下的“三无对象”,按照实际采暖费用,全部补贴;对分散取暖的“三无对象”,按照每户每个采暖期1200元一次性发给补贴;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个采暖期100元一次性发给补贴;城镇低收入家庭每户每个采暖期450元一次性发给补贴。

      取暖补贴 两种办法发放

      兰州市取暖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分为两种: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没有享受集中供暖的分散取暖对象的补贴,通过低保金发放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的取暖补贴通过低保金发放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企、事业单位无偿提供供暖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含低保对象)不享受取暖补贴政策。

      对象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兰州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中享受集中供暖的,其补贴由县、区民政局负责,社区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登记,经补贴家庭户主签字、供热单位确认后,由社区统一汇总上报县区民政局,由县区民政局批准后,会同财政部门拨付给供热单位。兰州市政府要求,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供暖 计量收费

      今冬分户采暖计价标准出台? 基本热价折算比例由40%下调为

      11月1日,兰州市物价局公布兰州市2010年冬季供暖期供热计量价格标准。按照该标准,供热计量热用户热费将包括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有关部门还对测算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详解。记者注意到,在试点运行中的基本热价折算比例已由2008年底确定的40%下调为30%,这意味着分户计量用户在今冬可以节省部分暖气费。

      分户采暖一直是供暖期间较为关注的话题,2009年兰州市物价部门出台了《关于调整兰州市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确定了计量热价,但只限榆中和永登两县试行,试行两年,其他区县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标准还未确定。11月1日,有关部门对供热计量价格配套政策予以明确。按照通知,以上计量热价自2010年冬季供暖开始试行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

      供热计量公式

      供热计量热用户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

      基本热费的测算为: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计量热费的测算为:用户热计量的耗热量×计量热价×热量的调整系数。

      基本热价为:面积热标准(元/平方米·月)×(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为30%.

      热量调整系数按照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兰州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计量热价的测算为:面积热标准(元/平方米·月)×(1-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每平方米年耗热量。计量热价具体为-居民:计量热价=31.5元/百万千焦;非居民:计量热价=37.8元/百万千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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