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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部分用户实施计量热价

    发布时间:2010/10/14

        长视网讯: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制定居民住宅供热计量试行价格的通知》,决定在本个采暖期内,对部分住宅小区居民用户实施计量热价,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7.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077元。


        按照《通知》要求,居民用户开栓率不低于70%,同时实行供热计量的居民用户不低于70%的住宅小区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供热计量热价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分为开栓供热和不开栓供热两种,开栓供热基本热价按现行热价的60%收取,即17.4元/平方米,不开栓的基本热价按现行热价的20%收取。(全额热价=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居民基本热价为17.4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077元/千瓦时。)    

        按照规定,供热计量用户要在10月25日前,按现行建筑面积计算的全额价格标准一次性缴纳热费,采暖期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计算热费,多退少补,补交两者差额超过全额热费5%的,按5%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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