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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市居民用水到户价每吨上调0.3元

发布时间:2010/09/01

    8月30日下午,马鞍山市政府召开水价调整新闻发布会,市物价局局长朱金陵受委托发布城市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调整情况。9月1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格将正式调整,按调整方案提出的居民用水到户价,每吨水在现行销售价格1.60元基础上提高到1.9元,每吨提高0.30元,现行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将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增设特种用水。
    具体调整情况为:
    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平均上调0.20元(含税)。
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上调0.10元。
    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不作调整,仍执行每立方米0.02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上调0.02元。
    特种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4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06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
    向农村安全用水趸售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20元,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按调整方案提出的居民用水到户价,每吨水在现行销售价格1.60元基础上提高0.30元,影响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0.1个百分点;按每户居民月均用水量11吨计算,则每户每月水费支出增加3.3元,每户居民一年水费增加的支出对消费性支出的影响为0.11个百分点。
    水价调整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低保家庭同步实施价格调整后的补贴机制,标准为每户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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