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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未检定热量表不得安装使用

发布时间:2010/08/17

    本报聊城8月15日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白连会)日前,聊城已有供热计量计划改造面积20.2万平方米。为保证热计量准确,质监部门严查热量表等计量器具,未经检定及检定不合格的热量表,不得安装和使用。
    即日起,聊城市质监局东昌府分局对城区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经销企业进行专项计量监督检查。据了解,热计量改造中,此项检查将持续进行。
    工作人员说,热量表安装使用前要进行强制检定。“未经首次检定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热量表,不得安装和使用。”在后续检定中仍不合格并不能再满足使用要求的热量表,质监部门将联合建委督促供热单位及时调换。
    “销售无证或不合格供热计量器具的企业或个人,将依法严处。”工作人员说,检查中将强化进口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和销售前的检定,加强本地供热计量器具修理企业的计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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