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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市用水将实行阶梯式水价 绿化禁用自来水

发布时间:2010/08/09

    记者 谢文君 报道 城市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洗车业应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限制并逐步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清扫、绿化和景观用水。这是《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对节约用水作出的具体规范。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大连制定了该条例,并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
    大连是资源型缺水城市,地下水处于超采状态。《条例》不仅对城市用水作出规范,还对农业节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建设和管护农业节水灌溉设施,有计划地修缮和改造漏失率高的农业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鼓励新建居民小区时建设再生水回用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建设雨污分流和集雨设施。”
    针对大连产业聚集区普遍存在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引入企业无标准可循的实际问题,《条例》规定,产业聚集区应当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中应包括产业定位、产业链选择、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再利用及再生利用,企业共同使用的基础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同时,《条例》规定,产业聚集区在引入企业时,应当注重引入企业的废物交换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鼓励产业聚集区引入有利于废物交换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的企业;鼓励新建、改建、扩建产业聚集区引入集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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