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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分户计量定大限 大型公共建筑两年完成

    发布时间:2010/06/26

        潍坊新闻网6月26日上午讯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供热管理,切实解决当前供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政府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将大力推广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尽快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对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新换热站须由

        供热企业直营

        《意见》要求,要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供热资源整合,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一是供热企业新上网热用户的换热站,必须由供热企业直接运营管理、直接供热,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多层供热现象。二是2010~2011年采暖季前,物业公司等社会单位管理的换热站必须交由有经营许可的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坚决杜绝物业公司等社会单位无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损害居民用热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用自有热源供热的单位不在此范围内。三是加快供热运行监控系统建设。2010~2011年采暖季前,各供热企业要对换热站安装在线监控和无线传输设备,全部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现远程监控。

        《意见》表示,对擅自停运供热设施,不按规定连续供热,侵害用户利益的供热企业,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酌情调减其供热范围,直至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加快各类建筑

        供热计量改革

        《意见》表示,要分类实施,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一是在建和今后建设的采暖建筑,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设备。二是2008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采暖建筑,未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开发企业购置供热计量装置,与供热企业签订合同,由供热企业负责安装,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确保2010年采暖期前改造完毕。三是其他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要与老旧小区环境改造通盘考虑,进行综合改造。2010~2011年采暖季前,在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全市13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对城区2008年10月1日前竣工、已经实行供热分户控制的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再完成150万平方米的改造目标。

        大力推广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尽快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对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确定试点建设

        低碳供热系统

        《意见》表示,根据低碳社区建设要求,供热企业作为低碳供热系统建设的实施主体,要主动与供热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或具备建设低碳供热系统条件的热用户加强联系,尽快确定试点小区,建设污水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地板采暖、室内温控一体化等低碳供热系统,力争在2010~2011年采暖季开始前投产运营。(毛德春 张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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